济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解读(济宁市职工医保政策)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参保对象,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1.农村、城镇非从业居民;,2.在校大中专学生;,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二)筹资标准及规定,1.2022年参保费用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人/年。,2.错过集中征缴期2022年3月31日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申请零星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之和缴纳参保费用(900元/人/年),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监护人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仍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门诊报销比例,(一)普通门诊待遇:在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为:村级、乡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县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元/人。,(二)慢性疾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职工不得超过17000元每年度,居民不得超过10000元每年度。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按90%比例进行报销(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按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文件规定执行。,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1型糖尿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三)门诊特殊病,特殊疾病门诊不设年度起付线。同时办理各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叠加后的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之和),对于执行具体限额的病种,叠加部分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合并计算限额。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三、住院补偿,(一)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报销标准如下:,1.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一、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将会改变医保返款的标准。我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制定新的医保返款标准,河北、河南等地已经落实执行这项新制度。新标准要求,在职职工返款额度统一按照缴费数额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上年度养老金2%计算返款数额。,      与此前规定相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返款数额将会有所下降。预计将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项新标准。,      第二项变化是改善职工门诊的待遇水平,部分地区职工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高达50%。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还可以和家属共用,家属可以用账户里的钱缴纳新一期医保费用。,      第三项变化是提高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医保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医保缴费上涨数额为350元到600元不等,江苏常州等地将医保缴费数额上涨到930元。,      第四项变化是从2023年开始,扩大异地医保服务范围,简化异地医保办理手续,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医保用户,不用定期返回办理地为医保账户缴费,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便可以继续用原有账户参保了。,      第五项变化是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职工的工资上涨,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也会有所增加。以福建地区为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数额上涨316元。此前,部分居民对医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没有定期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医疗保险。,二、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人们对医保的重视程度增强。每个人可能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消费。,      不少人感叹,治病太贵了,上了严重疾病,本有机会治病,但却因为没有钱治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济宁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依据《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于2023年1月1日同步开始实施。,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在职职工年龄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5%计入个人账户。,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济宁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济宁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3.在职转退休的职工,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待遇。,4.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拓宽个人账户支付渠道,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1.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2.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3.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调离我市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拨付给本人。,相关文章:,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首次在济宁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连续缴费满6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强化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单位在职职工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在职职工恢复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单位在过渡期内,也就是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补缴医保欠费及历史欠费的,仍按规定给予报销。自2022年11月起,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再纳入报销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广大参保单位应及时缴费并尽快补缴历史欠费,避免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济宁市原执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执行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本次调整将于2025年底前过渡完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文件下发之前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实际缴费10年的政策;文件下发后至2025年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在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2026年1月1日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另外,省外转入济宁市的参保职工,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0年。,下调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并优化退休待遇享受期限,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针对欠费或未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统一调整为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再与养老金挂钩,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补缴压力。若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当月,只要在领取养老金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足医保缴费年限,补缴后退休医保待遇可以追溯至领取养老金的首月。,规范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参保职工省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调整居民医保补缴及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济宁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9至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于缴费后设置 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明确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两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的政策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一般是不可以补交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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